关于做好无碘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滨盐综〔2009〕10号
关于做好无碘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盐务局、批管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工信厅消费〔2009〕189号),省局也印发鲁盐专营〔2009〕14号,要求各级盐业部门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的市场供应工作。为保证特需人群食用无碘盐的需要,结合我市盐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无碘盐供应网点。各单位须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购买的原则,安排缺碘区域在现有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基础上增加无碘食盐商业供应网点,城区可增设1—2个,各乡镇驻地设点1个,以便于不宜食用碘盐的消费者购买。
二、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无碘食盐供应网点。各县区须在10月19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通过当地报纸、地方政府网及盐业公司网等进行公布,并同时上报市局盐政综合科。
三、加强对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管理。各单位在布点时,要严格政策界限,把好关口,将国家政策、盐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向无碘食盐销售网点讲明说透,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与之签订相关责任书。要加强对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跟踪管理工作,严禁销售网点随意向社会销售无碘食盐,对特需人群食用无碘盐的供应,原则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对本区域无碘食盐供应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无碘食盐与加碘食用盐同价销售。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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